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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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

关于开展2019年“光正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2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光正教育”奖学金是广东光正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根据我校与广东光正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光正教育”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9年我校“光正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光正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全日制非在职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光正教育”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2019年度我校共评选“光正教育奖学金”研究生20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根据学校要求,“光正教育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一年级(两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热爱教师职业,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4.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善于钻研,勇于创新,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外语水平考试,其中英语类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不能保证学生完成学业;

(2)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附专家推荐意见),出版学术专著等;

(3)在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4)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

6.在校期间受到学校校纪校规处分者,不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严格按照步骤和安排进行。

1.各类成果录入阶段(10月12日-10月14日)

(1)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光正教育奖”,点击申请。

(2)在申请界面,点开右侧的修改按钮,进入到详细信息的录入端,勾选个人科研成果。

备注:如上一步骤中“科研成果”没有可勾选的选项,则表示自己尚未在系统中录入或者录入后没有被院系研究生秘书审核通过。请及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录入,并提醒研究生秘书尽快审核。具体各类成果录入的位置见附件2、3说明。

2.各类成果审核阶段(10月15日)

(1)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下,审核学生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课题等成果。

(2)研究生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下,审核学生的成果竞赛等。

备注:审核过程中,审核时间范围的设定应大于等于学生科研成果发表的时间。

3.学生提交申请阶段(10月16日)

(1)进入申请界面,点击右侧修改按钮,完善个人信息、自我鉴定、科研成果三栏内容。

(2)核对无误后,请选择“个人信息”栏目下的“已完成”,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并导出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

(3)将签字完成后的《申请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及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4.学院评选(10月17日-10月22日)

(1)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光正教育奖”的申请管理界面,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并开展院内评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3)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光正教育奖”的“审核”模块下,将评选结果录入、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汇总表,院内公示3天,并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

5.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并提交学校光正教育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陕西师范大学“光正教育”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用A4纸张书写,加封面)

(三)提供成绩单一份(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提供科研论文及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份;

(五)各学院导出《2019年光正教育奖学金拟获奖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z@snnu.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光正教育”奖学金是广东光正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在校学生,对激励我校学生担负教育兴国重任有重要意义。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同时,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严格评选,确保公平。我校将光正教育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审批的方式,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光正教育”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各项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作。

(三)规范填表,及时报送。各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受助思进,立志从教。获奖学生自觉负责广东光正教育集团企业文化的宣传工作,自然成为光正教育集团陕西师范大学“睿见实践班”学员,接受广东光正教育集团的文化宣传教育,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获奖学生利用寒暑假赴广东光正教育集团学习考察,参加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联 系 人:张明超 李冬飞

联系电话:85310348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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