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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换届方案》),现将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设立原则与委员任职条件见《换届方案》及《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1. 各单位按照《换届方案》和《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单位一览表》的具体设置及分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法,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名单》)。

2. 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每一专业学位领域推荐1名委员的原则,填写《第二十二分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名单》)。

三、各单位于5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名单》(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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