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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6
    作者:
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
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
—
2025
年)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学术造诣精深,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二)遵纪守法,师风优良,处事公道,身体健康,本人为学校正式在编或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心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愿意承担各项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五)国家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陕成员为当然成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所在学院推荐,
不占推荐指标。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结合个人实际申报,填写《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员被推荐人简况表》(附件
1
)。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严格把关,汇总填写《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员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
2
)。
(三)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经学校研究后将推荐人选报送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突出学科特色与优势,严格把关。
每单位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推荐
1
人。
(二)请各单位于
6
月
28
日下午
17:30
前将《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员被推荐人简况表》和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员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长安校区文汇楼
A
段
513
室),
电子版发送至yjsxwb@snnu.edu.cn
。
联系人:张雯谦 张 昊
电 话:
029-85310354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附件1 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员被推荐人简况表.docx
】已下载
次
附件【
附件2 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员学院推荐汇总表.xlsx
】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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