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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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关于进行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意见》(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换届意见》),现将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立原则、委员任职条件、推荐名额见《换届意见》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架构表》。

二、推选方法

各单位按照《换届意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框架表》的具体设置及名额推荐方法,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三)推选分委员会委员;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每一专业学位领域推荐一名委员的原则,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九分会委员推荐名单》。

三、各单位于1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附件:1.换届工作安排意见.doc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框架表.xls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xls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九分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委员推荐名单.xls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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