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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2     作者: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6)08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案例的主题及内容须紧密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的需要。

2.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1与附件2)。案例征集工作首先对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3.提交的案例应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时代性与原创性。案例关注中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实践;紧跟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彰显时代精神;是基于实际调研采编而成,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原创案例。

4.通过学校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教指委标准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对入选的案例,研究生院将以立项的形式予以资助建设。

5.案例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各培养单位至少向研究生院提交1篇案例(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案例进行初审)。案例开发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同意该案例授权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6.各培养单位可向研究生院择优推荐本单位专家作为案例函评专家候选人(见附件4),每个培养单位至少1名候选人,被推荐者应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并有案例开发或案例教学经验。

7.各培养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案例(附件2);

2)作者授权书(附件3);

3)函评专家推荐表(附件4);

4)培养单位征集案例提交公函(附件5);

以上纸质版(一式二份)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514),电子版本(以“学院+作者姓名+案例名称”)请发送至yjsc6@snnu.edu.cn。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

8.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 马文飞

话:85310101

E-mail:yjsc6@snnu.edu.cn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2:案例模板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函评专家推荐表

附件5:培养单位征集案例提交公函

附件6: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7: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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