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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作者: 专业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请各相关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及《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师研[2017]28号)(附件1)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要求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中指出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实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环节,计入学分。各单位须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形式、实习时间等要求,组织学生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实践。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到实习单位完成不能少于半年的专业实

(二)成立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科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健全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研究,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对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的安排、检查、考核和管理,保障专业实践质量

(三)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计划及学院实践计划

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经学院“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相关学院要认真研究所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问题,明确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学院计划。实计划要明确实组织方式、实单位、时间、实内容及要求、学校实指导教师、实单位实指导教师、实条件保障、实考核办法、实前期培训等内容。

(四)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工作

1.学院负责安排2018年半年须参加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工作,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单位及实指导教师。

2.各学院要做好专业实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动员大会,在实习进行期间,学院应全程监管,对专业实进行情况巡查。

3.结束后,学院组织“专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完成情况、实表现情况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工作进行评定,对于实践考核通过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对于实践考核未通过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

4.各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将本单位的专业实践计划及研究生实践安排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实习实践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完成实践考核、实践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践总结及实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薄、实践成绩汇总表及学院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材料要求

(一)2018半年已完成专业实工作的相关学院请于1019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实工作簿》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  同时,2017级起,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学生的专业实践成绩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操作指南。

3.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一式一份,由学科负责人撰写,研究生秘书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操作指南)。

(二)2018年半年需安排专业实的相关学院通知实习学生务必在9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实习操作,操作步骤见附件4操作指南。1019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学院专业实践计划(一式,系统导出,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操作指南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安排汇总表》(一式,系统导出,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操作指南

3.实习经费的报销工作(相关材料见附件3)。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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