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学院: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请各相关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习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要求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环节,计入学分。各单位须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形式、实习时间等要求,组织学生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实习。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到实习单位完成不能少于半年的专业实习。
(二)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小组
相关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学科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本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工作。
(三)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计划
相关学院要认真研究所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问题,明确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明确实习组织方式、实习单位、时间、实习内容及要求、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条件保障、实习考核办法、实习前期培训等内容。
(四)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
(1)相关学院负责安排2017年下半年须参加实习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工作,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基地及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2)各学院要做好专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动员大会,在实习进行期间,学院应全程监管,对专业实习进行情况巡查。
(3)实习结束后,学院组织专业实习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习完成情况、实习表现情况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定,并完成总结,做好实习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材料要求
(一)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专业实习工作的相关学院请于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实习工作簿》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1)至专业学位办审核备案。
(二)2017年下半年需安排专业实习的相关学院请于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计划(一式两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安排汇总表》(附件2)至专业学位办审核备案,同时完成实习经费的报销工作(相关材料见附件3)。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