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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8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研究生院于54日发布《关于2016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折艳梅等8人、2012级硕士研究生邓薪然等3人、2008级博士研究生杨振中等17人共28名研究生进行提醒,限其6月毕业,其中1人学位论文外审已经通过,但因不可抗力错过答辩,确定于201612月参加答辩并办理毕业手续,另有1人已申请退学,其余26人至今未办理毕业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折艳梅等26名研究生作注销学籍处理(见附件:2016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研究生本人如有异议,可在201692日(周五)17:00前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发展规划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29室,赵老师,85310392)。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诉,接受研究生院的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2016年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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