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我校已于2016年1月20日公布《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决定》。
对于该决定所涉及的研究生,如本人有异议可在2016年3月4日(周五)17:00之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者,视为自愿接受该决定处理意见。
申诉材料提交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7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