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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我校已于2016120日公布《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决定》。 

对于该决定所涉及的研究生,如本人有异议可在201634日(周五)17:00之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者,视为自愿接受该决定处理意见。 

申诉材料提交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517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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