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对各学院(中心、所)整理、移交毕业研究生档案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从本年度开始,毕业研究生(包括学历博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等各类学员)的档案由培养研究生的各个学院(中心、所)独立向档案馆提交,校学位办协助各单位整理档案并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生毕业档案的整理
每位研究生的毕业档案分为综合档案(由校档案馆保存)、人事档案(寄往就业单位)两类。两类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各装入一个档案袋。
1、综合档案袋应装入的材料有:①学位申请书、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非学历教育的学员没有)、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④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⑤授予学位的决定、⑥教学实践考核表(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学员没有)。学位论文不需装入档案袋,按照学号顺序收齐后,博士学位论文准备一式五份,硕士学位论文准备一式三份,分别提交有关单位(交档案馆一份,剩余的交学位办)。
2、人事档案袋应装入的材料有:①学位申请书、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非学历教育的学员没有)、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④授予学位的决定、⑤教学实践考核表(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学员没有)。
三、档案整理及移交的时间安排
6月29日(周一)、6月30日(周二)两天请各学院(所、中心)将本单位所有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带齐,分别在校学位办、校办行政科盖齐所有的印章。
6月29日-7月1日,各单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移交至档案馆。
移交时请注意:
1、所有学员的综合档案全部移交给档案馆(移交时间另行通知,移交档案馆前由各单位负责保管);
2、学历博士、学历硕士(包括有学历的教育硕士)的人事档案均移交给档案馆;同等学力、教育硕士(非学历)、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各单位密封(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由学员本人带给其单位人事部门。
研究生部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