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关于200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安排意见》有关要求,学校定于12月10日—15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于12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09年下半年学位授予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1、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秘书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做好提交校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做好本分会会议召开的组织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见附件一)。由不同单位组成的分会,请分会秘书做好协调工作。
2、学历博士、学历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等学员的材料提交本学科分会审议(注意:学位论文未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员不得提交分会审议)。
3、所有的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答辩简况表(必须为打印版,学术论文成果须写明: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日期、第几作者等,所修课程应填写清楚;原件由院系存档、复印件15份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于12月9日前交教育硕士分会秘书处(教育硕士分会秘书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分会秘书由教育学院研究生秘书李少博老师兼任,联系电话85308047)。
4、请各分会将本分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09年下半年拟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本表报送学位办。
5、请各分会于12月9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分会召开时间、地点并领取分会召开所需的材料。
学位办
2009年12月2日
附件: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二、2009年下半年拟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