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0】0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中开展优秀教师(包括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教学手段先进,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4.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二、评选名额
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一人,经学校评审后向教育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推荐3名。
三、时间安排
1. 4月15日——5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2. 5月14日——5月25日 学院按照要求、比例进行评选。
3.5月26日——6月5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
附件:第二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
研究生部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