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 :2015-06-29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考生: 

为了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依照《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经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期末考试工作调整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二、考试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有关要求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认可其成绩。

    2.本学期期末考试在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同时进行,各学院研究生在学院所属的校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持研究生证参加考试(请已申请补办研究生证的研究生于72日下午14:301700到文汇楼511培养办公室领取证件)。 

3.听力放音全部采用调频广播方式,接收频率为:长安校区87.3FM,雁塔校区79.8FM请考生提前携带并调试好听力接收器。 

考场安排见附件,考试前一天也将在考场楼前张贴,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85310425)。 

三、成绩登记及试卷保存 

    公共课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纸质版成绩单签字后交培养办公室备案。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及时将试卷及签字后的成绩单交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四、考试组织安排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考:萧正洪 

副主考:郑海荣、施建雄(长安校区)   

        宋传东、王明道(雁塔校区) 

雁塔校区考务办人员:靳春泓、张昊、马文飞、闫喜龙、傅钰媛、杨雯 

长安校区考务办人员:梁莹、程蕾、王莉、张雯谦、张明超、齐博洋 

考场巡视:1.英语考试:杨淑梅(长安校区)、习青侠(雁塔校区) 

          2.专业公共课任课教师参加本门课程巡考 

(二)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院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教职工担任监考。 

2.到场时间: 

1201575日(星期日上午)公共课外语考试 

在长安校区监考的教师于上午07:40文渊楼411(考务办)教室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在雁塔校区监考的教师于上午07:40教学八楼8105(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2201575日(星期日下午)公共专业课考试 

监考教师于下午13:00教学八楼8105(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3.监考工作人员职责

监考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自觉服从主考和考试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监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附件: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公共外语.rar

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教育科研方法.xls 

附件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现代教育技术.xls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