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
1.申请人本人须亲自来申请,不受理委托他人之申请,也不受理未申请先行访学及参会人员。
2.获得资助研修的研究生自己先垫资,研修结束后按资助标准和财务有关规定并携带《陕西师范大学专项资金自主科研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到研究生院办理报账手续。
3.获得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会议结束后,提交会议宣读论文和《陕西师范大学专项资金自主科研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国际学术会议)》(见附件1);获得资助研修访学的研究生在访学结束后,提交《陕西师范大学专项资金自主科研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国内研修)》(见附件2)。
4.资助额度:
①国际学术会议: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不超过3000元,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不超过15000元(其中港澳地区不超过6000元,台湾地区不超过8000元,亚洲国家不超过10000元,欧美国家不超过15000元),不足部分由指导教师和本人协商承担。
②国内研修: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00元/人·次,博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人·次,不足部分由指导教师和本人协商承担。
5.请自觉遵守对方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责任自负,按时返校。


附件:
1.研究生参加国内研修项目结项书.doc
2.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结项书.doc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