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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及警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师研﹝20161号)(附件1),研究生院定期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籍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经核查,截止目前共有169名博士研究生以及76名硕士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名单见附件2)。现将处理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超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处理办法

1.2006级博士研究生宋金耀、2007级博士研究生李凌泽、刘道军,经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20163月审议,限期“在2016年秋季完成所有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其中,宋金耀、李凌泽二人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依据规定注销其学籍;

2.2008级博士研究生凯星等4人,经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20169月审议,限期“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毕业事项”即,限期2017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3.2009级博士研究生肖守中等30人,在校时间即将满8年,限期2017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4.2010级博士研究生郝小宝等58人,在校时间已逾6年,限期2018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5.2011级博士研究生马鑫焱等74人,在校时间即将满6年,限期2019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二、超期硕士研究生处理办法

1.2011级硕士研究生董卫、2012级硕士研究生赵娜,经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20169月审议,限期“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毕业事项”,即限期2017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2. 2012级硕士研究生朱雅超等6人(学制3年,在校时间即将满5年),2013级硕士研究生韩军等16人(学制2年,在校时间即将满4年),限期2017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3.2013级硕士研究生马晶晶等12人(学制3年,在校时间已逾3年),2014级硕士研究生冯汝阳等40人(学制2年,在校时间已逾2年),限期2018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联系相关研究生导师,核实超期未毕业研究生的信息并通知到每一名超期未毕业研究生,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特此公告。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师研﹝20161号).pdf

附件2: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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