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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03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修订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培养方法、学位论文。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学科确定培养目标。
各专业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共同目标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开拓进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3.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适度、稳定,应考虑本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把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三、培养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但不得少于两年;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科学、规范、宽广,学分分配合理。在课程设置上,提倡具备条件(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基本具备条件的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设置全部学位课程或部分学位课程,至少应按二级学科(本学科、专业)设置学位课程。硕士学位课程应相对稳定,课程内容既要注意基础性,科学性,又要有先进性、前沿性和特色;知识的覆盖面要宽,要符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至少应取得34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
(一)必修课程
1.公共学位课:7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各专业)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各专业)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全校各专业)
(2)第一外国语(除英语外,也可开设日、俄、德、法语)(含专业外语),4学分
2.专业学位课:4~5门,12学分
这部分学位课程应确保硕士生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鼓励各院(系、所、中心)按一级学科开设课程,部分学科

可按二级学科开设课程,提倡按学院或学科群开设学位课。
3.研究方向课:2~4门,6~9学分
(二)选修课程
一般要求选修3~4门,6~8学分。
各专业均应开设一批选修课,供研究生选择。提倡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点,跨院(系、所、中心)、跨学科选修研究生课程。
(三)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训练(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加强实践环节。实践内容包括教学实践(必须面向大学本、专科学生,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协助指导本、专科生毕业论文等,或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科研实践(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等)、社会实践或调查等。硕士生教学实践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暂行规定》执行。参加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两周。实践环节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所、中心)制定。教学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较为合适,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通过,可获得1学分。
(3)学术活动:l学分
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认真参加不少于8次的校内外学术活动,写出有关学术活动的摘要、笔记或体会,经导师和导师组考评同意,可获得1学分。各院(系、所、中心)开设的专业课,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20课内学时的教学量。必修课每门课设2~3学分,选修课每门课可设1~2学分。每门学位课程须编写教学大纲,同时要选好主要参考书。
五、课程学习和考核
1.学分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4~37总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其中必修课(含必修环节)不少于2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2.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实验、实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3.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六、中期考核和科研成果审核硕士研究生最迟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参加由有关院(系、所、中心)组织的中期考核,对每个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科研能力训练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办法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各培养单位应严格进行中期考核,并建立筛选机制,合格者方可继续完成学业。
在学期间的论文要求可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达到要求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各培养

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更高的科研训练和成果要求。
七、培养方式
1.采用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每位学生所修的学位课程由导师指定。
3.每位学生所修的选修课程由学生本人与导师协商确定,在导师指导下,可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1)本专业所开设的选修课。
(2)所在一级学科中其他二级学科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3)本校其他学科所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4.硕士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交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课程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填写的课程来执行,否则,所修课程不计算学分;选修课程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对未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跨学科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是否补修某些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按需而定,但不计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位论文要满足一定的工作量,硕士生至少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撰写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制定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先由硕士生进行自检自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规范,再由指导教师进行学位论文审查。导师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对论文进行预审读。预审读后,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编排印制,经学院(系、所、中心)审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为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组织学位论文预审读、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各专业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必须改动时,要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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