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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10月研究生厚德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作者: 综合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本着服务师生、便捷师生的宗旨,研究生厚德助学金发放工作在先前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从10月起开始运行。改进后,学生可在助学金模块下,看到自己已发放助学金的记录,显示发放的金额,发放标准,申请状态等,确保不漏发、少发。

在职研究生不发放厚德助学金。

现将10月份研究生厚德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1日-17日

二、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11日-13日。全体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建行卡号、联系方式等),并在“助学金发放信息”模块下点击申请当月助学金。

核对操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其他”→“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学业/其他”和“联系/简历”核对个人建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发放以该卡号为准。

申请操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助学金发放信息”模块下点击申请当月厚德助学金。

如需补发助学金,则点击下方的“助学金补发申请”,在该模块下填入补发时间、补发原因等相应补发信息,并提交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

备注:2017级学生在申请10月助学金之后,务必在“助学金补发申请”模块下,申请补发9月厚德,时间选择9.1-9.30,原因统一注明“2017级研究生”,月份选择“九”,附件不需要上传。

2.院系核对阶段:10月16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助学金”→“按月发放信息管理”中,点击“院系、年份、月份”后,能够看到当前月份申请厚德助学金的所有学生的信息,审核无误后,全选批量提交。最后,导出相应表格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

具体操作:在 “按月发放信息管理”模块中核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信息,无误后导出当月助学金《发放简表》和《发放总表》,一式两份,并需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

备注:院系导出的《发放简表》和《发放总表》请与系统中信息保持一致,如有个别修改,请在系统中修改后再行导出。

3.学校汇总发放阶段:10月17日,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上报表格进行汇总,并提交财务处基金科审核、发放。

备注:发放后,会将发放信息及时在网站中进行公示,请登录网站关注。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无特殊情况外按照学制年限发放,如学制为2年,则发2年;学制为3年,则发3年。延期毕业学生不发放。

2.研究生厚德助学金逐月进行发放,1年发放10个月(9月-来年1月,3月-7月)。

3.在职研究生不发放厚德助学金,无需登录系统操作。

4.如果申请过程中,出现无法点击的情况并提示需要补充完整个人基本信息,请参照附件要求,在系统中完成学籍注册。

 

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咨询。

联系人员:张明超 李冬飞

联系电话:029-85310348

电子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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