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工作委”)2017年1月10日武汉年会审议通过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文件规定和 2017 年工作计划,现将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每年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为上年度全国教育教育硕士专位优秀论文评选评工作结束至本次评选之前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考虑到第五届优秀论文评选的截止时间,今年评选范围是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联考、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1式1份及电子版。填写时请注意:①专家推荐理由在纸质版表格上可以手写,但必须输入电子版文档内;②单位推荐意见及签章一栏由校学位办统一填写。
2.学位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
3.攻读硕士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4.学院汇总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推荐程序
1.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成立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2.各单位所有报送材料请于9月14日前送交学位办。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位办邮箱(yjsxwb@snn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2016.2-2017.6授予教育硕士学位人员.xlsx
2.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推荐优秀论文比例.xlsx
3.优秀教育硕士论文推荐表.doc
4.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推荐优秀论文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