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自2021年起,我校将从在我校本科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中免试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现将后续资格审核、复试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院长、副院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各招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本单位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公费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办法,尤其是个别单位对跨专业申请者专业加试的办法;
(二)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
(三)组织成立复试小组,检查、督导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四)对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和纪律方面的培训;
(五)审议拟录取名单;
(六)其他与复试和录取有关的工作;
(七)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二、考生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和需提交材料请参考招生简章。在申请资料交齐后,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生身份。核查考生是否是我校本科毕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其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是否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履约就业,没有解约、违约行为。
(二)考生是否提供《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申请表》,本人是否亲笔签名,表中其所在任教学校人事部门是否填写工作合格的意见,负责人是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核查考生本科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所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思想品德状况审查在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前完成。
各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核要给出资格审核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1.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与本科毕业专业相似的考生
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者本人不需来校复试)。具体办法是:
(1)各学院负责分专业成立由3—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其中要有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做组长;
(2)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以下3项材料进行评阅打分,给出复试成绩。需评阅的材料是:
Ⅰ.由考生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填写工作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Ⅱ.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撰写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Ⅲ.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2.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考生
采取资料审核与面试及专业课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者本人需来校复试)。具体办法是:
(1)各学院负责分专业成立由3—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其中要有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做组长;
(2)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交的以下4项材料进行评阅打分,给出复试成绩。需评阅的材料是:
Ⅰ.由考生任教学校填写工作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Ⅱ.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撰写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Ⅲ.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Ⅳ.跨专业书面申请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考生接收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复试方案,须要求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考生来校参加专业课笔试(闭卷一门,试题内容应涵盖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及面试等,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20年10月21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复试成绩
1.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与本科毕业专业相似的考生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考生提交的“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的分值应占70%,其他各种奖项文章等支撑材料的分值应占30%,两部分分值相加得出考生复试考试总成绩。
2.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考生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考生提交的“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的分值应占40%,其他各种奖项文章等支撑材料的分值应占20%,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应占40%,三部分分值相加得出考生复试考试总成绩。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各单位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公费师范生国家服务制度、身体及思想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复试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及其他不适合录取的,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方式学习,主要利用暑假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万元/3年,其中第一学年缴纳学费0.7万元;第二学年缴纳学费0.7万元,第三学年缴纳学费0.6万元。
(三)拟录取名单报审
各单位须在2020年10月21日前报送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登记表(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拟录取信息表(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不录取信息表(附件3)。纸质版一套请主管院长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c6@snnu.edu.cn。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日到11月8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为便于核实和对举报负责,要求反映情况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具体事实要真实清楚。联系电话:029-85310346。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名单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我校各招生学院将于2021年6月中下旬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公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无须调阅档案,在读期间不转户口和党团关系。
(六)考生材料的管理
各单位应对考生的复试原始材料予以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公费师范毕业生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是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中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招生工作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和培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环境。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