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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4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师研﹝20161号)(附件1),研究生院定期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籍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经核查,截止目前共有217名博士研究生以及88名硕士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名单见附件2)。现将其限期毕业时间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超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处理办法

1.2010级博士研究生任纪虎等15人,在校时间已超8年,于20189月经申诉委员会表决通过,其中14人限期2019年上半年毕业,1人限期2019年下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2.2011级博士研究生李崟等48人,在校时间即将满8年,限期2019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3.2012级博士研究生罗荣等67人,在校时间即将满7年,限期2020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4.2013级博士研究生高晓杰等87人,在校时间即将满6年,限期2021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二、超期硕士研究生处理办法

1. 2014级硕士研究生蒙应成等8人(学制3年,在校时间即将满5年),2015级硕士研究生朱博涛等16人(学制2年,在校时间即将满4年),限期2019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2. 2015级硕士研究生路云鑫等26人(学制3年,在校时间已逾3年),2016级硕士研究生杨再超等38人(学制2年,在校时间已逾2年),限期2020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联系相关研究生导师,核实超期未毕业研究生的信息并通知到每一名超期未毕业研究生,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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