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我校综合改革工作,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塑造竞争优势,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附件2)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附件3),重新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样表见附件4和附件5。
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调整、优化,特别要加强研究方法和工具类、学科前沿及交叉类、全英文等课程的建设。对于前期建设基础较好的核心、示范、全英文课程应继续加强建设,鼓励院系层面开设跨学科课程,并纳入新的培养方案。
对于学术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预审读等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与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制及学分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学制及学分具体要求
学位类型 |
培养 层次 |
学制(年) |
总学分 |
|
课程学分 |
|
培养环节 |
课程 总学分 |
公共 必修课 |
专业 必修课 |
公共 选修课 |
专业 选修课 |
跨学科选修课 |
实践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中期 考核 |
学术交流 |
学术学位 |
博士 研究生 |
3-4 |
≥18 |
≥14 |
6 |
≥4 |
≥2 |
≥2 |
— |
— |
1 |
1 |
2 |
硕博 连读生 |
6 |
≥37 |
≥32 |
13 |
≥10 |
≥2 |
≥6 |
≥1 |
1 |
1 |
1 |
2 |
硕士 研究生 |
3 |
≥24 |
≥20 |
7 |
≥6 |
≥2 |
≥4 |
≥1 |
1 |
1 |
— |
2 |
二、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2017年5月5日前,学校制定并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成立工作小组:2017年5月10日前,学校全面部署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7),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要求见附件8)。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小组名单须由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jsc8@snn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称+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名单)。
3.修订起草:2017年6月2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定稿完成后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yjsc8@snn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称+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4.学校审定:2017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负责将培养方案(草案)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5.颁布实施:2017年7月15日前,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对、印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培养方案。
三、其他
1. 本轮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 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梁莹;联系电话:85310350;邮箱:liangying@snnu.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