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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2〕4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立项范围与类别

(一)立项范围

省级研究生教育综改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2022—2024年)》(见附件1)。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二)立项类别

本次省级研究生教育综改项目立项按研究选题意义和质量,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研究周期2年。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较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推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要体现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申报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已获批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其他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理论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我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项目主持人要求

1.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每人申报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 2项;鼓励跨校(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

3.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三、申报程序

项目主持人填写《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遴选推荐不超过2项,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10项(我校申报限额),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11月4日前报送《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8@snnu.edu.cn(以“培养单位+2022省教改”命名);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择优推荐。且严把项目质量关,不得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联系人:闫喜龙,余敏;电话:853103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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