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有关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为使相关研究生充分了解政策,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限期毕业告知的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对象
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具体名单另行在工作群告知。
二、毕业时间及要求
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应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毕业者,将做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研究生本人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同时培养单位应要求指导教师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研究情况,帮助和督促其在限期时间内完成学业。
特此告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月27日